救护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救护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第二条 驾驶员应爱惜医院救护车,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第三条 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救护车,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第五条 驾驶员发现救护车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第七条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的有效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齐全,有证驾驶。 第八条 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第九条 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第十条 车内不准吸烟。本医院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医院外的 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医院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第十一条 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第十二条 驾驶员因**或**不全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承担。**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第十三条 除急救和夜晚业务用车时,需向**申请,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如需急救和夜晚出车,可以不经**批准,但出车后,严格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单位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得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是确需要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及时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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