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
二、职责 (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三)护理部每月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四)医务科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三、工作程序 (一)当挂号室(8726120)求救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急诊科值班医生、护士,由挂号室做好出车记录 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二)**、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 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三)出车执行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医务科报告出车情 况并做好登记(四)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伍)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救护车使用规定 一、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由急诊科主任、护士长签发派车单。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二、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 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三、每月末由救护车司机将每次派车单和收费单据校对后交财务科审查,医务科定期抽查。
四、伊敏镇内急诊出车,值班司机和急诊科值班医生、护士接到挂号室电话后,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由挂号室做好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记录。
伍、伊敏镇外急诊出车,挂号室接到救援电话后报告医务科及院长、同时通知值班司机和急诊科值班医生、护士做好出车准备。极端天气,如大雪封路、道路无法通行应告知对方。由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出车。 六、住院病人及急诊病人急需转院(海拉尔),应根据病情需要(危重、特殊体位)由科主任报医务科或主管院长决定是否出车。 七、急诊接送医务人员时,由挂号室通知值班司机出车,挂号室做好出车记录。 八、非医疗用车,必须经主管院长审批派车。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 ,查明责任者,按出车地点收费标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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