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气污染问题应立法并严格监管
买新房、开新车,隐形杀手不容忽视
“大家生活改善了,买新房、新车的人多起来了,由于有些装修材料伪劣,导致室内污染加重。”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会副主任朱荫湄非常忧心,“很多人住进新房以后生了病,甚至有些孩子也被室内污染给害了,室内污染问题令人关注啊”。
杭州调查:七成新装修房屋室内污染物超标,九成汽车内甲醛或苯含量严重超标
经过大量调查研究,朱荫湄准备了一份翔实的议案,对目前室内污染的现状、原因及对策进行了阐述。
朱荫湄在议案中说,保守估计,我国新装修的房屋,70%以上室内环境不达标。2003年,中消协联合浙江省消协对杭州市53户装修房屋室内空气进行了监测,结果污染物超标79.1%,**高超标竟达十多倍,学校装修后室内空气污染比较严重。医学研究已经证实,装修材料中的苯及一些有害气体会诱发白血病,而对苯的敏感性,女性甚于男性,儿童甚于成人。浙江省**控制部门相关的初步调查表明,有九成汽车存在车内空气甲醛或苯含量严重超标,约有65%司机驾车会经常出现因头晕、困倦、咳嗽导致压抑烦躁、注意力无法集中甚至引发交通事故的驾车综合征。
原因分析:室内空气污染谁主管、谁监督检查、向谁投诉,都不明确
究其原因,朱荫湄代表认为,室内(含汽车)空气污染执法主体不明、无法可依、管理混乱、鱼目混珠是主要原因。
朱荫湄说,虽然室内污染问题已引起各级**及有关部门的重视,由于没有室内(含汽车)空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或规章,因此,室内(含汽车)空气污染问题谁主管,有关的监测单位资质谁确定、谁审核、谁监督检查,老百姓找谁投诉都不明确,老百姓**缺少相关法律依据。同时,室内(含汽车)空气污染的危害影响,往往具有积累性的特点,时间的追溯和污染源的分析都存在不少问题。同样,法院的判决也缺少法律依据,往往只能用《民法通则》和《环境保护法》作为依据。而实际上《环境保护法》中有关大气污染主要是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对室内(含汽车)因装修材料等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的规定很少。此外,目前室外的环境污染等问题由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车间、工厂内的污染危害由劳动保护部门负责,室内(含汽车)空气污染的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法律上加以明确。
尽快立法:明确主管部门、严格监督管理、规定相应罚则
朱荫湄代表建议,应尽快制定《室内空气污染防治法》。她认为《室内空气污染防治法》的适用范围应包括房屋的建筑材料,装修的材料、油漆、涂料、石材和家具等材质生产与销售;房屋的建筑施工单位、房屋开发商、房屋的装修单位、家具加工制作商;车辆生产及装饰。
朱荫湄代表认为,制定这部法律应包括4方面内容:一要明确室内(含汽车)空气污染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从法律上明确其权责。如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和家具中的污染物是否超标应由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房屋建筑施工中的问题应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等,但**终室内空气污染是否超标、对室内空气污染的有关行政执法等一系列问题应明确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要明确哪些行为属于室内(含汽车)空气污染违法行为及相应的罚则等。三要明确室内(含汽车)环境质量评价、工程质量验收、环境监测资质单位认证、监测报告的合法性和监测质量的管理。四要明确有关涉及室内(含汽车)空气污染控制的标准制定部门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