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吊车
起重量G起重量指被起升重物的质量,单位为kg或t。可分为额定起重量、**起重量、总起重量、有效起重量等。1.额定起重量Gn额定起重量为吊车能吊起的物料连同可分吊具或属具(如抓斗、电磁吸盘、平衡梁等质量的总和)。2.总起重量Gz总起重量为吊车能吊起的物料连同可分吊具和长期固定在吊车上的吊具和剧(包括吊钩、滑轮组、起重钢丝绳以及在起重小车以下的其他起吊物)的质量总和。3.有效起重量Gp有效起重量为吊车能吊起的物料的净质量。**,吊车标牌上标定的起重量,通常都是指吊车的额定起重量,应醒目表示在吊车结构的明显位置上。第二,对于臂架类型吊车来说,其额定起重量是随幅度而变化的,其起重特性指标是用起重力矩来表征的。标牌上标定的值是**起重量。第三,带可分吊具(如抓斗、电磁吸盘、平衡梁等)的吊车,其吊具和物料质量的总服额定起重量,允许起升物料的质量是有效起重量。起升高度H起升高度是指吊车运行轨道顶面(或地面)到取物装置上极限位置的垂直距离,单位为m。通常用吊钩时,算到吊钩钩环中心;用抓斗及其他容器时,算到容器底部。1.下降深度h当取物装置可以放到地面或轨道顶面以下时,其下放距离称为下降深度。即吊具**